(2014)鄂孝昌民初字第01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王某与阚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阚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孝昌民初字第01292号原告王某。被告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阚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王某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登高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钟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