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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海执字第2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李树辉等5人与张京生拖欠工资款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6)海执字第21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树辉等5人与被执行人张京生拖欠工资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京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京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