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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李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197号原告李某,女,住广东省封开县。身份证号码:×××5528。被告黄某,男,住广东省封开县。身份证号码:×××0017。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5月28日其与被告在庭外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植浩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中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