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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执字第00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建与邱叶兵拖欠柴油款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执字第00266号申请执行人:张建被执行人:邱叶兵(曾用名邱叶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与被执行人邱叶兵拖欠柴油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邱叶兵在徽商银行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邱叶兵在徽商银行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163050元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永茂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屠仁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