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08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于军强与西安英格瑞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军强,西安英格瑞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877号申请执行人于军强,男,汉族。被执行人西安英格瑞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于军强与西安英格瑞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权利人于军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中民二终字第007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859元及利息同时返还申请执行人岗位证书,本院已依法受理。经执行,已执行回案款10859元及岗位证书,并发还申请执行人于军强,执行费162元西安英格瑞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中民二终字第0074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 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 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