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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刑初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黄某甲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松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甲

案由

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松刑初字第00099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甲,男,1977年7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宿松县,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2004年任宿松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2年6月更名为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股股长至今。2014年7月24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4月28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田中宇,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宿检刑诉(201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犯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甲及其辩护人田中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1、2008年起,安徽省实施客运车辆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对出租车、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等发放燃油补贴,其中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补贴对象为班线起点或终点有一个在农村,且是合法营运的车辆。安徽省财政厅、交通厅每年的文件规定,发放农村客运补贴的车辆必须是合法经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客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合法经营的车辆必须取得行驶证、营运证、驾驶人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且营运证、行驶证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所以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的车辆必须要有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营运证、行驶证等都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2、宿松县政府对燃油补贴的具体要求每年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2年6月前为宿松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统计的车辆座位数上报计划,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划补贴款,并将当年的补贴款拨付给县财政局。经县政府分管县长批准,宿松县财政局将该补贴款统一交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发放,宿松县交通局负责燃油补贴的审核发放的部门为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该工作的具体责任股室为:各交管站初审登记造册;客运股审核;财务股计算发放金额、公示;分管客运工作副局长审批;财务股将清册交银行制卡、发放补贴。申报流程为: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据上报计划,第二年燃油补贴款拨下来后,审核发放上一年度的燃油补贴。即2011年1月发放2010年上半年的补贴,2011年7月发放2010年下半年的补贴,一般每年两次,有时省财政的油贴有多余时,会增发一到两次。3、宿松县道路管理运输局每年发放国家燃油补贴工作安排每年安徽省发放燃油补贴的通知发放后,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就召集各交管站站长、客运股股长及财务股股长召开会议,布置任务,确定职责。要求各交管站对辖区内的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初审并登记造册,初审内容为审查车辆的营运证、行车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交管站初审后将所造清册交客运股审核,客运股对各站的清册进行审核,合格后再交财务股计算补贴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财务股再将清册交银行制卡、发放补贴。(二)被告人黄某甲玩忽职守的事实对以上申报国家燃油补贴材料的审查,按照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及分管局长的安排,各交管站负有初审的职责;客运股负有审核的职责;分管局长抽查审批。各交管站每年初审后将符合燃油补贴条件的车辆造册上报客运股,客运股对照补贴清册,审核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四证”),符合条件的就通过审核并报分局局长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燃油补贴。在燃油补贴的发放过程中,作为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股股长、且是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客运股经办人的被告人黄某甲,负责全县燃油补贴的审核工作。按规定其应当审核申报燃油补贴车辆的四证等资料,但被告人黄某甲不认真履行职责,仅审核车辆营运证,致使2008年至2013年6月期间,宿松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向不符合发放燃油补贴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发放国家燃油补贴款410111.54元,黄某甲对此410111.54元被错误发放负有直接、主要责任。2014年7月23日,被告人黄某甲到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院投案。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黄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发放农村客运车辆国家燃油补贴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410111.5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一、运管机关管理上存在瑕疵,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应剔除74124.51元,涉案金额为335987.03元。其理由为:1、对行驶证的审核并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更不是被告人的能力和现有工作条件所能识别;2、申报程序中没有具体规定各部门履职要求,涉案金额并非被告人一人所能左右。二、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情节。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且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为此提供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宿松县农村客运车辆油补资金有关问题的意见、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发放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有关问题的说明、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08年-2013年6月发放农村客运车辆油补金额等证据。经审理查明:(一)国家燃油(成品油)补贴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1、2008年起,安徽省实施客运车辆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对出租车、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等发放燃油补贴,其中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补贴对象为班线起点或终点有一个在农村,且是合法营运的车辆。安徽省财政厅、交通厅每年的文件规定,发放农村客运补贴的车辆必须是合法经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客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合法经营的车辆必须取得行驶证、营运证、驾驶人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且营运证、行驶证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所以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的车辆必须要有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营运证、行驶证等都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2、宿松县政府对燃油补贴的具体要求每年由宿松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2年6月前为宿松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统计的车辆座位数上报计划,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划补贴款,并将当年的补贴款拨付给县财政局。经县政府分管县长批准,宿松县财政局将该补贴款统一交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发放,宿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油补贴的审核发放的部门为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该工作的具体责任股室为:各交管站初审登记造册;客运股审核;财务股计算发放金额、公示;分管客运工作副局长审批;财务股将清册交银行制卡、发放补贴。申报流程为: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据上报计划,第二年燃油补贴款拨下来后,审核发放上一年度的燃油补贴。即2011年1月发放2010年上半年的补贴,2011年7月发放2010年下半年的补贴,一般每年两次,有时省财政的油贴有多余时,会增发一到两次。3、宿松县道路管理运输局每年发放国家燃油补贴工作安排每年安徽省发放燃油补贴的通知发放后,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就召集各交管站站长、客运股股长及财务股股长召开会议,布置任务,确定职责。要求各交管站对辖区内的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初审并登记造册,初审内容为审查车辆的营运证、行车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交管站初审后将所造清册交客运股审核,客运股对各站的清册进行审核,合格后再交财务股计算补贴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财务股再将清册交银行制卡、发放补贴。(二)被告人黄某甲玩忽职守的事实对以上申报国家燃油补贴材料的审查,按照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及分管局长的安排,各交管站负有初审的职责;客运股负有审核的职责;分管局长抽查审批。各交管站每年初审后将符合燃油补贴条件的车辆造册上报客运股,客运股对照补贴清册,审核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四证”),符合条件的就通过审核并报分局局长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燃油补贴。在燃油补贴的发放过程中,作为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股股长、且是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客运股经办人的被告人黄某甲,负责全县燃油补贴的审核工作。按规定其应当审核申报燃油补贴车辆的四证等资料,但被告人黄某甲不正确履行职责,仅审核车辆营运证,致使2008年至2013年6月期间,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向不符合发放燃油补贴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发放国家燃油补贴款410111.54元,黄某甲对此410111.54元被错误发放负有直接、主要责任。2014年7月23日,被告人黄某甲到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欧某、李某甲、刘某甲、贺某甲、贺某乙、刘某乙、陈某甲、万某、赵某甲、陈某乙、刘某丙、孙某甲、赵某乙、胡某甲、张某甲、李某乙、王某甲、黄某乙、王某乙、李某丙、贺某丙、陈某丙、陈某丁、梅某、吴某、祝某、陈某戊、蒋某、朱某甲、赵某丙、汪某、张某乙、陈某己、帅某、张某丙、石某甲、尹某、胡某乙、任某、何某、石某乙、朱某乙、李某丁、张某丁、胡某丙、高某甲、石某丙、张某戊、张某己、孙某乙、高某乙、张某庚、胡某丁、张某辛、刘某丁、石某丁、朱某丙、方某、张某壬、孙某丙、李某戊的证言,宿松县公安局户籍信息、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身份证明、关于发放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有关问题的说明、车辆变更情况说明和综合台账,宿松县交通运输局任命文件,2008-2013年度省、县各级有关部门农村客运油贴发放文件,安庆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登记信息,车主黄某乙、王某乙、贺某丙、李某丙、陈某丁、梅某、陈某庚、吴某甲、田某、吴某丙、朱某甲、赵某丙、徐某甲、汪某、张某乙、陈某己、帅某、吴某乙、洪某、尹某、胡某乙、任某、何某、石某戊、朱某乙、徐某乙、宋某、张某癸、胡某丙、赵某丁、石某丙、刘某戊、张某己、孙某乙、吴某丁、柴某、高某乙、胡某丁、张某辛、刘某丁、朱某丙、孙某丙、李某戊车辆登记信息及营运证年审信息,2008-2013年度燃油补贴发放签名册,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发放农村客运车辆国家燃油补贴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应予采纳。被告人黄某甲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国家农村客运车辆成品油补贴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县政府对燃油补贴的要求,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作了具体的安排,被告人黄某甲依职对全县农村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进行审核,但被告人黄某甲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宿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了燃油补贴款,故对辩护人以管理上的瑕疵提出被告人涉案金额应剔除74124.51元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辩护人提出自首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黄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小敏审 判 员  吴国才人民陪审员  祝玉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松梅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