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芙刑初字第3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廖某某盗窃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芙刑初字第303号公诉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某某,男。因本案于2015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1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湘长芙检刑诉[2015]2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8日14时许,被害人颜某某入住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雅尊戴斯”酒店,将驾驶的车牌号为湘MC78**黑色奔驰越野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坪西南角。当日20时许,颜某某从汽车尾箱取了一些物品后忘记锁车门。3月19日1时许,担任酒店保安的被告人廖某某在值班巡查时,发现该湘MC78**黑色奔驰越野车未锁车门,未向酒店报告,也未通知车主。3月19日3时许,廖某某回到该车处,拉开副驾驶车门,在副驾驶座位前的物品箱内发现一个钱包,钱包中有一沓未拆封的人民币,廖某某将该沓现金盗走后继续上班。19日7时许,廖某某下班后回到位于酒店1501房的宿舍睡觉,将赃款藏在自己床铺垫下。3月19日10时许,颜某某发现车内现金人民币10000元被盗后报警。民警经过侦查,依法讯问廖某某,廖某某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交出赃款10000元。经司法鉴定,廖某某目前诊断为脑挫裂伤所致轻度智力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5年3月20日,被害人颜某某出具书面材料表示对被告人廖某某予以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廖某某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被害人颜某某的陈述,证人黄某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经过及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指认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廖某某的户籍证明材料和现实表现材料,被告人廖某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系初犯,且赃物已被追回,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经本院审前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廖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持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谢绍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易 娟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