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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库民初字第7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田梦军与曹智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轮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库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库民初字第767-1号原告田梦军,男,汉族,1970年5月20日出生,,住库车县。委托代理人贾焕英,新疆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爱红,新疆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智强,男,汉族,1973年12月29日出生,,住库车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轮台支公司。住所地新疆轮台县团结路。负责人王永刚,该支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忠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公司员工。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2015)库立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曹智强所有的新××××××号车进行了查封。现原告田梦军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曹智强所有的新××××××号车的查封。代理审判员  黄永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罗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