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中民终字第007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冷×1等与孙×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冷×1,冷×2,孙×,卢×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0073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冷×1(兼冷×2委托代理人),男,1955年9月3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冷×2,男,1956年4月13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女,1951年8月14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女,1945年12月23日出生。上诉人冷×1、冷×2因与被上诉人孙×、卢×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4)怀民初字第017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冷×1、冷×2、被上诉人孙×、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有待进一步核实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4)怀民初字第0178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王 朔审 判 员 周文祯代理审判员 陈烁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星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