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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解民一初字第4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郭晶莹与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晶莹,杨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焦作市解放���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解民一初字第455号原告郭晶莹,女,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杨杨,男,198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晶莹诉被告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晶莹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玉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