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烟牟执字第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中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烟牟执字第721号申请执行人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法定代表人高明军,董事长。被执行人海南中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法定代表人周德禹,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中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1)烟牟商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要求暂缓执行,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法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1)烟牟商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贺加贝审 判 员 李海涛代理审判员 徐玉祝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徐永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