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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伍某甲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甲,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201号原告:伍某甲,男,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公民身份号码:×××1135。被告:高某,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6343。原告伍某甲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下儿子伍某乙。婚后,因婚前双方未作深入了解,婚后多次因小事争吵。2011年,原、被告分开居住,极少碰面。原告认为,与被告分居多年,双方性格不合,难以相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伍某乙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700元给儿子至儿子满18周岁止;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到庭应诉,但于庭前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辩称:1、原告诉称双方性格不合不是事实。双方是通过亲属介绍认识,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将近2年才登记结婚,婚后2年于××××年××月××日生下儿子伍某乙。原、被告不论婚前、婚后感情都很好,并非原告所说双方婚前未做深入了解及双方多次因小事争吵而导致感情破裂。另原告陈述双方自2011年就分开居住,极少碰面的陈述也是假话,不是事实;恰恰相反的是原、被告夫妻婚前认识近2年才登记结婚,是双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注册结婚的,而且婚后感情甚好,被告一直勤俭持家,孝顺老人。为此,对被告提起离婚之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双方感情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2、关于双方共有财产问题,双方共有财产除了原告所说的价值30000元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和在原告卡里的30000元存款外,还有在原告处的共有黄金戒指14个、黄金手链3条(粗)、黄金项链4条(粗)共计60000元,原告处其他财产情况暂不了解。3、双方无其他债务。4、原告应负起父亲的责任,每月给付子女生活费2000元。综上,双方感情很好、考虑到孩子的成长,被告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原告举证如下: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3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复印件2,用以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双方于××××年××月××日生育儿子伍某乙。3.粤A×××××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农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用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被告在诉讼中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3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综合以上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当事的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儿子伍某乙,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影响夫妻感情,故原告诉至法院。双方确认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登记在原告名下的粤A×××××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价值30000元;原告名下的存款3000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中,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生育了儿子伍某乙。庭审中,原告陈述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合,时有吵架等矛盾发生;被告称不同意离婚,认为与原告间的矛盾亦是夫妻间的正常摩擦,被告一直勤俭持家,孝顺老人,夫妻感情尚好并未破裂。由此可见双方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实质性分歧,也并非不可缓和,今后,只要双方能加强沟通、坦诚相待、相互体谅,被告多关心原告及其家人,多照顾家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可以修好的。因原告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伍某甲的诉讼请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黄春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谭韵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