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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非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长沙天心区人民政府与钟国梁行政非诉案由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天非执字第118号钟国梁: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长沙天心区人民政府与你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2014天非执字第118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审判员  徐军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剑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