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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1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王宝华与张庆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黄民初字第1251号原告(反诉被告):王宝华,个体。委托代理人:刘军强,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张庆明,个体。原告(反诉被告,以下简称原告)王宝华与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被告)张庆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8日、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王宝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军强、被告张庆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宝华诉称:2013年,原告为被告装修楼房,至装修完毕被告共欠原告各种材料设备费用25219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了部份款项后,尚欠15219元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此款,及从2013年8月底至付清之日的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庆明辩称:原告为被告装修使用的材料设备款25219元价值过高,被告已付给原告材料款22000元、装修费用10000元,现被告尚欠原告材料款3000多元,但不同意给付利息。被告张庆明诉称:因原告为被告装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赔偿被告损失10000元。原告王宝华辩称:原告为被告装修的楼房经被告验收没有质量问题,请求法院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原告为证明为被告的楼房装修使用材料设备价值25219元,尚欠原告材料款15219元,向法庭提交了13张价值共计25219元的材料设备发货清单,其中有被告签名的8张,有装修人员王玉杰签名的5张。被告张庆明的质证意见为:对13张发货清单的真实性无异议,清单上的物品是用于楼房装修。被告为证明其已向原告支付材料设备款22000元,及原告为被告装修的楼房存在质量问题,向法庭提供了下列证据:1、两张收款收据,一张为12000元,另一张为10000元,收款人均有“王宝华”字样的签名。2、装修楼房照片21张。照片均显示有瑕疵。原告的质证意见为:对10000元的收条没有异议,对12000元的收条有异议,因原告从未收到被告的给的12000元,收条上“王宝华”字样的签名不是原告书写的,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对21张照片均有异议,因该装修楼房于2013年底居住,如存在质量问题被告不会给付原告装修手工费及部分材料款,既使有问题也超过了保修期间,且被告从没有向原告提出质量问题,原告不同意被告的损失请求。对利息的诉求予以放弃。被告为证明原告装修的楼房存在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10000元的损失,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申请鉴定及法庭释明不预交鉴定费的后果后,双方均未向法院预交鉴定费。经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本院分析并认定证据及事实如下:2013年4月份,原告为被告居住的楼房进行装修,双方无书面合同。装修时原告共使用了价值25219元的各种材料设备,装修完毕后被告于2013年底居住。被告于2013年12月8日付原告装修材料费12000元,2014年5月14日付原告装修材料费10000元,尚欠3219元至今未付。另,被告还于2014年8月27日给付原告装修手工费1000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原告主张,原告为被告居住的楼房装修时使用了自己垫付的各种材料设备价值25219元,被告虽主张价值过高,因原告对13张发货清单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并认可用于楼房,又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价值过高或高多少,故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被告尚欠材料设备费15219元,因对有异议的被告提供的12000元收条未预交鉴定费而被视为放弃,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该12000元与本院无关,故本院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材料设备费22000元,被告尚欠原告材料设备款3219元(25219元-12000元-10000元)。被告虽主张原告为其装修的楼房因存在质量问题请求赔偿损失10000元,因原告对其装修的楼房存在质量问题不予认可,既是存在质量问题,因未预交鉴定费被视为放弃,使本院无法确定损失数额,故本院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王宝华装修材料设备款3219元;驳回被告张庆明的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原告承担23元,由被告承担157元;反诉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刘宝新审判员赵立勇人民陪审员张景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王海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