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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4)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申请执行陈怀兴、刘跃莲杨苏海、张晓凤、临沂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宏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怀兴、刘跃莲、杨苏海、张晓凤、临沂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宏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