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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台民初字第00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洪林诉被告田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洪林,田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台民初字第00539号原告张洪林,男,生于1972年1月15日,汉族,汉中市汉台区人。被告田凯,男,生于1987年6月22日,汉族,汉中市汉台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洪林诉被告田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洪林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洪林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洪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洪林负担。审判员  马宝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 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