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汉台民初字第00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洪林诉被告田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洪林,田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台民初字第00539号原告张洪林,男,生于1972年1月15日,汉族,汉中市汉台区人。被告田凯,男,生于1987年6月22日,汉族,汉中市汉台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洪林诉被告田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洪林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洪林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洪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洪林负担。审判员 马宝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 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