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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鸠执字第00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黄海浪与芜湖通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鸠执字第00725号申请执行人黄海浪,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硕士文化,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芜湖通达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浪诉被执行人芜湖通达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鸠民一初字第008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梅根生审判员  周光保审判员  张 川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希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