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行管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郑泽春诉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剑阁县人民政府林地补偿纠纷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郑泽春诉被告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剑阁县人民政府林地补偿纠纷一案指 定 管 辖 的 决 定(2015)广行管字第14号苍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郑泽春诉被告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剑阁县人民政府林地补偿纠纷一案,经本院研究决定,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