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梅民初字第15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4-23
案件名称
马坤与赵刚、包玉春、石庆洋、赤峰路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英勤,马坤,石庆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赵刚,赤峰路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包玉春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