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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碚法民初字第03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周兴建与刘勇、谭德毅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兴建,刘勇,谭德毅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碚法民初字第03799号原告周兴建,男,汉族,1976年10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刘勇,男,汉族,1977年4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谭德毅,男,汉族,1950年7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周兴建与刘勇、谭德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兴建收到本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 菊代理审判员  苏炳林人民陪审员  黎代中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淦 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