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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民初字第009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王凤梅与王小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凤梅,王小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0958号原告王凤梅。被告王小雷。原告王凤梅诉被告王小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凤梅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凤梅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赵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