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民初字第009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王凤梅与王小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凤梅,王小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0958号原告王凤梅。被告王小雷。原告王凤梅诉被告王小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凤梅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凤梅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赵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