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经开执字第002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肖添与李彦坤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添,李彦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经开执字第00265-1号申请执行人:肖添。被执行人:李彦坤。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的(2015)鄂武经开执字第00265号执行裁定。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彦坤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元的冻结或其它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