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翁民初字第16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赤峰鑫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翁牛特旗乾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赤峰鑫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乾昌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翁民初字第1690号原告赤峰鑫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陆文清,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雨波,内蒙古恒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翁牛特旗乾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法定代表人罗海峰,系经理。原告赤峰鑫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翁牛特旗乾昌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翁牛特旗乾昌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海峰涉嫌刑事犯罪现羁押于翁牛特旗公安局看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李丛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衣亚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