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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5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渠红改与雷东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渠红改,雷东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509号原告渠红改。被告雷东亮。原告渠红改诉被告雷东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闫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