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陈刑初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贾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陈刑初字第00073号公诉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贾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1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检公诉刑诉(2015)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受贿罪,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郑丽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时任宝鸡市陈仓区国有凤阁岭林场副场长的贾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承包陈仓区国有凤阁岭林场黄望林区公路工程的承包人杨某某现金人民币7000元,并将70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交给区纪委。被告人贾某某身为凤阁岭林场副场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承包宝鸡市陈仓区国有凤阁岭林场黄望林区公路工程的承包人杨某某为了早日结算工程款,给时任凤阁岭林场副场长的被告人贾某某行贿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贾某某予以收受,并将赃款用于个人支出。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已向陈仓区纪委退交全部赃款。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所证实:1、被告人贾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2、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2010年10月份一天,杨某某打电话叫贾某某一起打麻将、吃饭,他们吃完饭,就去宝鸡美伦大酒店洗澡,在美伦大酒店吧台旁的过道里,杨某某给予贾某某7000元。杨某某给贾某某送钱是因为黄望林区砂石路已经竣工,为了感谢贾某某也是为了尽快结清剩余工程款才送的。3、证人吴某某证言证实,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杨某某打电话叫吴某某去宝鸡美伦大酒店洗澡,吴某某去后,在宝鸡美伦大酒店三楼等了一会,杨某某和贾某某来了,由于吴某某和贾某某不熟,吴某某就坐在大厅沙发上,吴某某看见杨某某公司出纳任某某送钱过来给杨某某,之后杨某某把贾某某拉到吧台旁边的过道里,说了一会话,杨某某给贾某某口袋里塞了一些东西,随后贾某某进去洗澡。4、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杨某某使用刘某某公司(宝鸡秦皇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资质,参与陈仓区国有某林场黄望公路灾后重建工程的投标,中标后,由刘某某在合同上签字,具体施工由杨某某负责。5、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明一份证实,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宝鸡秦皇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刘某某主管项目招投标事务,2009年承建陈仓区国有某林场黄望林区公路灾后重建工程,具体施工由杨某某负责。6、宝鸡市陈仓区黄望林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书一份证实,2009年10月9日陈仓区国有某林场与宝鸡秦皇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7、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证实,2013年8月5日被告人贾某某上缴纪委7000元人民币。8、陈仓区检察院关于贾某某涉嫌受贿案侦破情况的说明证实,本案经陈仓区纪委转到陈仓区检察院侦查后,案件事实已查清。9、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组织部文件(宝陈组发(2007)228号、干部任免审批表、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文件(宝陈林字[2013]第193号处分决定证实,自2007年9月18日贾某某担任某林场副场长,2013年1月23日被暂停职务,2013年10月10日被撤销职务。10、户籍证明信证实,被告人贾某某的身份及年龄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贾某某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梁国强人民陪审员 毛亚卫人民陪审员 任宝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