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民初字第02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黄军伟与秦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伟,秦俊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2065号原告黄军伟。被告秦俊峰。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军伟与被告秦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军伟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军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山燕妮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慧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