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民初字第1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德贵与邵世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贵,邵世洪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旌民初字第1309号原告黄德贵。委托代理人张天富,德阳市旌阳区博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邵世洪。委托代理人唐晓岚。原告黄德贵与被告邵世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故本院认为,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应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黄德贵与被告邵世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代秀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斌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