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蜀民一初字第00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刘继军与马立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继军,马立荣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蜀民一初字第00603号原告:刘继军,男,汉族,1970年2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源,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辉,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立荣,男,汉族,1966年11月1日出生。原告刘继军与被告马立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继军的委托代��人张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立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3年7月,被告提出租借原告的三菱欧兰德汽车,并口头约定月租金为3000元。租用原告汽车后,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租车费用,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14年9月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30000元租车费欠条一张,但一直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给付欠款30000元及利息472.5元,合计30472.5元(利息暂自2014年9月12计算至2014年12月11日止,要求计算至判决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诉请第一项为:被告给付欠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原告为支持其诉请提交证据如下:1、原、被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欠条;3、二手车买卖合同、移交清单。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自淮南市潘集区财政局购得欧蓝德BJ6450A二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皖D×××××。被告向原告租用该轿车,并约定租金为3000元/月。2014年9月12日,原、被告对租车费用进行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30000元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刘继军租车费叁万元整。欠款人:马立荣签字,落款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被告欠付原告租车费30000元,至今未予偿还。原告于2015年1月5日诉至我院。以上事实,除原告方陈述外,尚有原告提交的证据1、2、3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租赁车辆并出具的租车费欠条合法有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租车费30000元及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立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继军租车费30000元;二、被告马立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继军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2元,由被告马立荣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周 莉人民陪审员 陈 蕾人民陪审员 徐 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安华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