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端法民一初字第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梁楚与黄鉴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楚,黄鉴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端法民一初字第277号原告:梁楚,女,198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被告:黄鉴全,男,197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委托代理人:伍思扬、冯锐敏,均是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楚诉被告黄鉴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楚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楚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331元,因撤诉依法减半收取2665.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863元,两项合共4528.5元,由原告梁楚负担。审 判 长 葛雪媚审 判 员 赖伟珍代理陪审员 肖静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文晓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