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都潘民初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唐春海与徐斌、耿粉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春海,徐斌,耿粉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都潘民初字第00019号原告唐春海,居民。委托代理人黄后书,江苏新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斌(曾用名徐彬),居民。被告耿粉干,居民。原告唐春海与被告徐斌、耿粉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春海的委托代理人黄后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斌、耿粉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春海诉称:被告徐斌以做工程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我借款计17万元,并分别向我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我多次催要,被告徐斌分文未还。被告耿粉干系徐斌之妻。故我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向我归还借款本金17万元以及其中3万元自起诉之日起、其中14万元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徐斌、耿粉干未作答辩,亦未提供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徐斌、耿粉干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23日,被告徐斌向原告唐春海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唐春海人民币4万元,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23日。2013年3月13日,被告徐斌又向原告唐春海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唐春海人民币10万元,使用期一年。2013年9月23日,被告徐斌再次向原告唐春海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唐春海人民币3万元。借款后,经原告唐春海多次催要,被告徐斌分文未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原告唐春海提供的借条原件3份、两被告的婚姻登记信息以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存卷佐证。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唐春海与被告徐斌之间的借款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被告徐斌借款后未及时还款,引起讼争,应负民事法律责任;该三笔借款发生在被告徐斌、耿粉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耿粉干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系徐斌个人债务,故该三笔借款应为被告徐斌、耿粉干的共同债务,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被告未书面约定利息,现原告要求被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斌、耿粉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唐春海支付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4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14日起;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3日起,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本金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300元,由被告徐斌、耿粉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号:40×××21)。审 判 长 杨 彪代理审判员 杨淑梅人民陪审员 杨文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姚 瑶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