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19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赵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931号原告:赵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