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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1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王玉环与王长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环,王长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807号原告:王玉环,女,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王长见,男,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0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玉环负担。审判员  刘云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振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