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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行终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杨延起、杨其锋、邵义增等32人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土地基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延起等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济行终字第138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起等32人(名单附后)。上诉人杨延起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立行初字第2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上诉人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2月9日本院作出告知书,告知上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2月26日,上诉人向原审法院递交起诉状,同年4月8日原审法院作出(2015)历立行初字第22号行政裁定,以上诉人的起诉不属于其管辖,并多次向上诉人释明,但上诉人坚持向其提起行��诉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原审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受理上诉人的起诉,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调取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载明的地址来看,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起诉无管辖权。因原审法院未受理本案,不存在移交的法定情形。故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上诉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起诉耽搁的时间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孙继发代理审判员 明 霞代理审判员 魏吉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赵 莹附起诉人名单: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起,男,194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锋,男,196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邵义增,男,194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兆国,男,196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景,男,194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新征,男,195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车先科,男,195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巨爱,男,196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车先进,男,195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文启,男,193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元,男,194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庆华,男,195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壮,男,1954年9月0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就,男,195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晌,男,195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根起,男,195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文,男,194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车红格���男,195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川,男,195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兆灵,男,195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超,男,194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兆喜,男,194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思,男,194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宝银,男,195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战,男,195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巨山,男,194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柱,男,195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巨,男,194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牛,男,194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其节,男,195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车占银,男,194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延聚,男,195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