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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桐法民初字第1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吴智荣诉张天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智荣,张天寅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法民初字第1586号原告吴智荣,男,汉族,1980年6月20日生,江西省抚州市人,户籍地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现住桐梓县娄山关镇马鞍山。被告张天寅,男,汉族,年龄不详,住桐梓县蟠龙大道。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智荣诉被告张天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喻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