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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民一初字第1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赵成伟诉张玉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成伟,张玉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苏民一初字第1066号原告赵成伟,男。委托代理人佟亚琴,女。被告张玉铎,男。委托代理人滕龙,系律师。原告赵成伟诉被告张玉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付鹏翀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成伟及其委托代理人佟亚琴、被告张玉铎及其委托代理人滕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8月24日,我驾驶辽E713**号二轮摩托车在苏家屯区林盛镇清州街矸山路口与被告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我与被告同时受伤,我所骑的摩托车受损。我受伤后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门诊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190元,拖车费人民币800元,摩托车修理费人民币500元。经医院诊断我在家休息66天。此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苏家屯大队认定我与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故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50%的责任比例赔偿我医疗费人民币595元、误工费人民币7260元、拖车费人民币400元、修车费人民币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元、车费人民币210元,共计人民币12715元。被告辩称,原告所发生的医疗费合理部分由人民法院核准。原告主张的修车费,我方不同意承担,由于当时被告的摩托车没有损坏,且摩托车损害程度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评估,故我方不同意赔偿。原告误工情况是虚假,要求误工费我不同意赔偿,原告当时没有受伤,其误工2个月,误工费7260元,不存在,如果被告向法院主张误工费损失,被告考虑是否申请对原告误工期鉴定。交通费人民法院酌情确认。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不同意承担,没有造成伤残后果。存车费、拖车费法院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4日,原告驾驶辽E713**号二轮摩托车在苏家屯区林盛镇清州街矸山路口与被告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被告同时受伤,原告所骑的摩托车受损。原告受伤后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门诊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190元。后经医院诊断原告在家休息63天。此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苏家屯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5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人民币595元、误工费人民币7260元、存车及拖车费人民币400元、修车费人民币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元、车费人民币210元,共计人民币12715元。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笔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医疗费收据、诊断书、拖车费收据在卷为凭,经开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此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受伤,在此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负同等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于法有据。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原告应获得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拖车费、修车费。关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问题,交通费应当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及案件实际支出相符合,结合本案,宜确定交通费为人民币300元。关于原告主张误工费的问题,因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按居民服务业标准判付。关于原告主张拖车费的问题,因提供证据充分,故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修车费的问题,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但本院考虑到原告因事故造成车辆确有损失的实际情况,故本院酌情判付人民币400元为宜。关于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因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一款(六)、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玉铎赔偿原告赵成伟医疗费人民币1190元、拖车费人民币800元、误工费人民币6040.44元、修车费人民币400元、交通费人民币300元,合计人民币8730.44元的50%,即人民币4365.2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83元、被告负担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鹏翀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范国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