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民初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沧民初字第658号原告徐某。被告李某。案由:离婚纠纷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5年4月2日,原告徐某起诉,要求离婚。被告李某同意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自愿离婚,依法准予离婚;二、原告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徐某承担。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洪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