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赔监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关松军再审无罪赔偿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赔监字第109号关松军:你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4)辽法委赔监字第3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你再审无罪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你于1960年被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并服刑十年,1988年被该院再审改判无罪。你被判刑及服刑均发生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故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处理。综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4)辽法委赔监字第3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正确。你的申诉事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