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樊某某与靳某某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38号本院2014年4月2日对原告樊某某诉被告靳某某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的第一页第十行及第十四行“吕啸胡”,更正为“吕啸虎”。审判员 李洁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