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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樊某某与靳某某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38号本院2014年4月2日对原告樊某某诉被告靳某某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的第一页第十行及第十四行“吕啸胡”,更正为“吕啸虎”。审判员  李洁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