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玉市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8-07-02
案件名称
达哇卓玛诉索昂达松婚姻家庭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玉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玉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玉市执字第0003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达哇卓玛与被执行人索昂达松婚姻家庭纠纷一案,(2014)玉民初字第1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索昂达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达哇卓玛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索昂达松履行法律确定的支付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索昂达松已履行法律确定的支付义务。本院认为,(2014)玉民初字第1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达哇卓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玉树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