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3
案件名称
马建东申请执行马晓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建东,马晓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087号申请执行人马建东,男,汉族,辽宁省建昌县人,农民。被执行人马晓娇,女,汉族,辽宁省���昌县人,农民。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4)建喇民初字第003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县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玉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