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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刑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景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景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黄刑初字第128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景某,司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5日被���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检公诉刑诉(2015)第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景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福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景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25日0时30分,被告人景某驾驶鲁Q×××××(鲁Q×××××挂)解放重型半挂货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28KM+700M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因前方堵车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朱某驾驶的辽G×××××解放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相撞,致使鲁Q×××××(鲁Q×××××挂)车上所载钢材前移挤压驾驶室,造成乘车人张某死亡、驾驶人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河北省高速交警黄骅大队调查认定,被告人景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宣读和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景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景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5日0时30分,被告人景某驾驶鲁Q×××××(鲁Q×××××挂)解放重型半挂货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28KM+700M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因前方堵车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朱某驾驶的辽G×××××解放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相撞,致使鲁Q×××××(鲁Q×××××挂)车上所载钢材前移挤压驾驶室,造成乘车人张某死亡、驾驶人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河北省高速交警黄骅大队调查认定,被告人景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景某赔偿了受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景某供述证实,2014年11月25日0时30分,其���驶鲁Q×××××(鲁Q×××××挂)解放重型半挂货车沿荣乌高速公路行驶至荣成方向628公里附近时,距前方货车11米至12米距离时刹车,没刹住车撞上前面的货车,车上所拉货物铁卷撞上车的驾驶室,致车人张某死亡。2、朱某证实,2014年11月25日0时30分许,其驾驶辽G×××××解放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荣成方向628公里附近时,由于前方收费站堵车,其按顺序将车停在行车道内,后面来了一辆拉带钢的半挂货车追尾其驾驶的货车3、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黄骅大队冀公(高)交黄认字(2014)第138408864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2014年11月25日0时30分,景某驾驶鲁Q×××××(鲁Q×××××挂)解放重型半挂货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28KM+700M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因前方堵车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朱某驾驶的辽G×××××解放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相撞,致使鲁Q×××××(鲁Q×××××挂)车上所载钢材前移挤压驾驶室,造成乘车人张某死亡、驾驶人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景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距离、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4、河北盛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证实,张某符合胸部被挤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另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唐山宏基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驾驶证、行驶证、谅解书、户籍证明等书证在案佐证。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景某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当庭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综上情节,酌情对被告人景某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龚    长    华审判员 夏丽萍人民陪审员贾飞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力    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