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右执字第3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与陆军、张璐实现担保物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陆军,张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39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被执行人陆军被执行人张璐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申请执行陆军、张璐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陆军、张璐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军、张璐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右民特字第22号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成锋审判员 梁 风审判员 屈 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志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