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濉民调确字第00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秦伟与李天侠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秦伟,李天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濉民调确字第00101号申请人:秦伟,男,197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申请人:李天侠,女,197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奇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好,该公司员工。本院于2015年5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秦伟、李天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秦伟、李天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5月4日经濉溪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赔偿李天侠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修车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386.15元,于2015年5月30日汇入李天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30。二、秦伟与李天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 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路汉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