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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终字第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上诉人唐天勇与被上诉人马文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唐天勇,马文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终字第3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天勇。委托代理人:张龙,山西晋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文婕。上诉人唐天勇与被上诉人马文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2015)曲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天勇的委托代理人张龙,被上诉人马文婕的委托代理人曲晓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2015)曲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发回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遆海鹏审判员  吉 磐审判员  贾芝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