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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库民初字第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库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库民初字第830号原告刘某某。被告张某某。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代理审判员  :昝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郭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