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库民初字第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库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库民初字第830号原告刘某某。被告张某某。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代理审判员 :昝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郭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