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执字第5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沭执字第5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朔、何红、王会、高树印、何历磊、王绪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朔、何红、王会、高树印、何历磊、王绪武拒不履行(2013)沭商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朔、何红、王会、高树印、何历磊、王绪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