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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句民初字第07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周官余与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官余,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民初字第0778号原告周官余。委托代理人许敏,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经济开发区黄梅振兴路8号。法定代表人杨文杰,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亚博,系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官余诉被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官余撤回对被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576元,减半收取2288元,由原告周官余负担。审判员 颜 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万小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