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启滨民初字第00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吴能康与毛恩洲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能康,毛恩洲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启滨民初字第00281号原告吴能康。被告毛恩洲。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能康与被告毛恩洲劳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章建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施望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