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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启滨民初字第00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吴能康与毛恩洲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能康,毛恩洲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启滨民初字第00281号原告吴能康。被告毛恩洲。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能康与被告毛恩洲劳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章建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施望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