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洪行审字第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洪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易传奇、韩熟莲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洪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易传奇,韩熟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洪行审字第52号申请执行人洪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洪江市黔城镇玉壶路。法定代表人谢世旺,局长。被执行人易传奇。被执行人韩熟莲。本院在审查申请人洪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易传奇、韩熟莲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中,申请人洪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5月27日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的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现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洪行审字第52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 勇审判员 黎建华审判员 刘小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易精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