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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田执字第009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崔北洪与廖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田执字第00925号申请执行人:崔北洪,男,196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执行人:廖亮,男,1977年5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申请执行人崔北洪与被执行人廖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8日作出的(2014)田民一初字第01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3775.50元,尚欠83775.50元未履行。本院经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 红审判员 吴雪松审判员 夏毓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房秀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