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田执字第009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崔北洪与廖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田执字第00925号申请执行人:崔北洪,男,196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执行人:廖亮,男,1977年5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申请执行人崔北洪与被执行人廖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8日作出的(2014)田民一初字第01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3775.50元,尚欠83775.50元未履行。本院经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 红审判员 吴雪松审判员 夏毓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房秀荣 更多数据: